近日,北京市工商局重拳出击,对外发布了部分侵犯商标权的案例,其中就有《口袋海贼王》和《街机海贼王》两款手游涉嫌侵犯“海贼王”商标被处罚款近3000万元。
根据“海贼王”商标权利人提供的线索,工商局发现某游戏商开发的《口袋海贼王》和《街机海贼王》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就在各大应用商店上架,按照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处罚规定,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处罚金29370330.99元。
不过此次事件还有另外的一面就是我们前文提到的“海贼王”商标权利人,你以为这个“海贼王”商标权利人是《ONE PIECE》版权方吗?错,另有其人。这是怎么回事呢?原来《ONE PIECE》的版权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请注册了“航海王ONE PIECE”的各类商标,但并没有注册“海贼王”的商标,而最初官方的译名为《航海王》,但后来人们却把《海贼王》逐渐叫熟悉了,而《ONE PIECE》版权方在开拓中国市场时,偏偏正好漏掉这个最具知名度的商标注册,这也让另外一家公司抢先下手,在2007年8月24日成功注册申请了“海贼王”商标,而当《海贼王》的影响力远比《航海王》更大时,集英社还想在申请“海贼王”商标被毫无疑问的驳回了。
那么集英社就遇到了一个很尴尬的问题,当授权别人可以开发自己IP的时候,只能用“航海王”,无法用“海贼王”,而“海贼王”却要比“航海王”更容易被玩家接受。而且但凡有“海贼王”的侵权时,集英社也无法上诉,只能看着手握“海贼王”商标的某游戏公司去维权索赔,像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事件一直都在发生,比如当年的苹果iPad商标、滴滴打车、陌陌商标等,所以此次事件也再给产业界的人士敲响了警钟,尤其是游戏公司在游戏上线前一定要注意重视商标布局,要不然就是“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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