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返乡人员最新通知2021,返乡是否需要核酸检测、隔离等问题已成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,尤其是省内返乡的人员,那么浙江是怎么样呢?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。
浙江返乡人员最新通知2021
一、介绍
浙江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(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)和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、隔离场所工作人员、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需要核酸检测。浙江省各地核酸检测要求如下:
1.杭州2021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要求
低风险地区人员到杭州,持有杭州健康码绿码即可正常通行,中风险地区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高风险地区则需跟当地社区报备,还要进行7天动态监察。
2.温州2021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要求
入境人员要严格执行“14+7+7”的管理要求,在14天集中隔离后,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,配合做好每个7天期满时的核酸检测。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必要不出户,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出市,确需外出的,规范做好个人防护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3.海宁2021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要求
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“海防办〔2021〕3号”,通知对入境集中隔离满14天及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(返)海宁人员的“7天居家健康观察+7天日常健康监测”措施调整为“7天集中隔离观察+7天日常健康监测”;仍处于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的人员应立即进行集中隔离。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解除隔离。
4.台州2021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要求
(1)境外人员严格执行“14+7+7”管理要求,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返台的,需在24小时的窗口期内返台(超过窗口期后,健康码将赋黄码),并继续实行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(或7天的居家健康观察)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,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。在外地完成“7+7”健康管理的来台返台人员,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未完成的,抵台次日起继续完成。
(2)各县(市、区)、台州湾新区应对其他外省来台返台人员核验抵台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无核酸检测证明的,应第一时间组织其到当地核酸检测机构开展检测),并一律实行7天的日常健康监测。
5.绍兴上虞2021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要求
(1)对境外来虞返虞人员,实行“14+7+7”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,即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,继续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,期满后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。3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虞后第1天、第7天和第15天。
(2)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虞返虞人员,实行“7+7”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,即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。3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虞后第1天、第7天和第15天。
(3)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)来虞返虞人员,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。2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虞第1天和第8天。
(4)对来自非中高风险地区从事高风险职业的来虞返虞人员(进口物品相关从业人员、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、超市生鲜区理货员、垃圾处理人员、公共交通司乘人员、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、快递或外卖人员等),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。2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虞第1天和第8天。
(5)对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虞返虞人员。要求返乡14天内做好日常健康自我监测。
二、措施
浙江动态调整国内来浙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措施
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,因时制宜织牢精密智控网,浙江省于1月21日规定,对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、由当地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,经综合评估,可对其所在设区市或县(市、区)来浙返浙人员实行“14+7”健康管理措施。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,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;14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,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,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,经综合评估,可对其所在县(市、区)或乡镇(街道)来浙返浙人员实行“7+7”健康管理措施。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,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;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,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,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
浙江对目前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、邢台南宫市和黑龙江省绥化市、吉林省通化市、北京市大兴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“14+7”健康管理措施。其中,为乘坐客运航班短时间途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人员不在此列。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、邢台市隆尧县,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、大庆市龙凤区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,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、二道区和公主岭市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,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,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、赵全营镇和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行“7+7”健康管理措施。
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日常健康监测
随着冬季到来,我国多地出现疫情反弹,明显暴露出农村地区防控存在薄弱环节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,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乡人员按规定纳入“14+7”或“7+7”健康管理外,浙江将对春节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跨省份返乡人员,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、隔离场所工作人员、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的,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“健康码”绿码。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,应立即引导到综合服务点、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。
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的返乡人员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,期间非必要不外出、不聚集;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,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返乡不满14天的,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。为因地制宜做好工作,农村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并着力加强对返乡人员的配套服务。针对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的实施时间为1月28日至3月8日。
健全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
进口冷链食品是外防输入的重点领域。浙江省以集中监管仓为依托,积极探索“全受控、无遗漏”闭环管理机制。围绕没有检验检疫证明、核酸检测报告、消毒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要求,从2020年12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重点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、农贸(批)市场、大型商超、餐饮单位、大中型冷库等开展“四个不得”专项整治,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.2万家次,发现问题2592个,立案查处案件207起。
鉴于在浙储存、加工、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大部分来自省外,浙江省统筹设置省际检查站,对入浙冷链运输车辆实行全天候检查。对随附证明齐全或者通过“浙冷链”系统申报企业、货物、运输、联系人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,在查验后立即放行承运车辆;对随附证明不全且未通过“浙冷链”系统申报的,须现场在“浙冷链”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后放行;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,也将通过“浙冷链”系统现场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。对未按闭环管理要求将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车辆,一经发现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。
进一步筑牢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屏障
根据海港疫情防控需要,浙江省先后制订船员健康申报、疫情研判、界面防控、救助避险、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引,建立船舶进港、船员换班、外轮疫情等常态化检测调度机制,在全国率先推出国际航行船舶“健康码”和外轮专用“登轮码”。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在浙换班达3.3万人次,浙江省累计处置44起外轮涉疫事件、救治138名染疫船员,紧急救助700多名非疫伤病国际船员,数量均居全国前列。由于防控措施落实到位,全省海港未出现境外输入性感染。
为防范进口冷链食品在海港口岸病毒传播风险,浙江制订专项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,明确属地及涉港各部门主体责任,细化船舶靠港、码头装卸、港内堆存、转运出港、开箱查验等各环节防控要求,确保全链条闭环管控。2020年全省通过海港进口冷藏箱5.4万箱,接卸散装冷冻鱼货100多万吨,至今未因海港疫情防控出现冷藏箱滞港积压情况,未出现相关“物传人”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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